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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五章 税收之分(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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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争原本通过鄱阳湖和洞庭湖的水运贸易,每个月就能够得到上千金的收益,后来开通了徐州到交州的这条线之后,通过贸易赚取的钱财,加上贸易交易征收的税收,光是从这里就能够给他带来五千金的收益。

这还紧紧是一个月的时间,不包括其他地方征收上来的税收,如果不是刘争如今经济还不够活跃,他甚至都想要直接免除了,农民的粮税。

若是他能够开通更多的贸易路线,日后,整个光是凭借这些商业收入,能够抵得上,一整个州的口赋和算赋了。

在汉朝,百姓是要交税的,一般分为三种税收。

口赋,口赋是汉代朝廷向十四岁及其以下的儿童征收的人头税。也称口钱、口贱钱。西汉初年征收额是每人20钱。起征的年龄是7岁,到汉武帝时提前到3岁起征。汉元帝时,贡禹上书,请求把起纳年龄再推迟到7岁,被采纳。口赋很少减免,东汉末年军阀混战,统治黑暗,甚至婴儿一岁即令起纳。

算赋,算赋是秦汉时朝廷向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也是主要的税收来源,它始于商鞅变法,是作为军赋征收的人头税。公元前203年刘邦下令,规定凡是年龄在15-56岁的人出赋钱,每人120钱为一算,这就是算赋,从此成为定制。

算赋是汉**财政收入中的一个主要项目,归大农经营。目的是“为治库兵(兵器)车马”,故仍是军赋性质。算赋一律用货币缴纳,除汉昭帝因谷价过贱伤农,有两次特诏暂用菽粟代钱外,几乎没有例外。

算赋数额有因特殊情况而减轻或免的,偶尔也有增加的,一般来讲,算赋为每人一年一算,但也有特殊情况,如秦朝曾有法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西汉**为了鼓励户口增殖,提倡早婚。公元前189年下令:女子年龄15以上至30未嫁五算,即算赋五倍于常人。

《汉律》还规定,贾人与奴婢倍算,即商人与奴婢的算赋一倍于常人。这显然是为了抑商和限制蓄奴。

可是,在刘争的交州,这些抑制商人的条例,全部给废除,反而大力支持,像是算赋和口赋这些税收,刘争统统只收一半。

甚至,更赋这种东西,刘争直接就废除了。

所谓的更赋,一种代役税。始于秦代,汉初仍袭用此法,规定22岁到56岁的男子,都要服更赋。更赋包括“更卒”、“正卒”、“戍卒”三种力役或兵役。

农民每年要为地方服一个月的劳役,称更卒。农民亲自服役,叫“践更”。如果不愿意亲自去服役,可交钱300由官府雇人代为服役,此种出钱雇人服役的办法,叫“过更”。有时地方用不了多少更卒,也要农民照样出钱,成为一种赋役负担,就称为“更赋’。

正卒为正式服兵役。西汉规定,男子23-56之间,要服兵役两年。此外,每人每年在本郡服役一个月,叫做更役或卒役。不服役的,每月出钱二千,叫做践更。每人每年还要戍边三天,不服役的,出钱三百,叫做过更。

汉景帝时规定,男子年龄在20岁至56岁,必须为国家服兵役一年,服役完后便可回家。但遇有战事,还要临时被征调,数年不能回来。戍卒是指每个男子一生中要到边境为国家屯戍一年,或到京城做卫士。

如果不愿亲自去,也可按每月出钱300雇人代替,一般农民无法承受,只得亲自服役。以后历代都有类似强拉民役的办法,只是名称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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