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会员书架
首页 > 玄幻魔法 > 盖世天帝 > 第146章 涎灵果!

第146章 涎灵果!(1/ 2)

上一章 目录 加书签

“我们一共遇到多少波乾元战兵了?”

已经是进入试炼的第三天,秦命三人一兽此时端坐在一处参天古木的树冠之上,下方,一地的乾元战兵的尸体。

“七波,一共二十九人。”

云蝶皓齿轻启,冷静而认真的回答道,这三天来不断的和乾元战兵交战,连着她身上都带有了些许煞气。

“未央,清点一下战利品。”

秦命对着未央说道,而后者闻言,眼中也是透露出一股火热,而后身形一跃落至下方,很快便是将那几个乾元战兵身上的东西搜刮了过来。

秦命一方面训练着未央的剑道修为,一方面也是将收缴战利品的任务交给了他。

现在,未央对于这已经是极为的轻车熟路。

“比上次时间提前了两息,不过还不够!”

未央回到树冠上,秦命声音有些严厉的对他说道。

“这只是一次试炼,如果是在大规模的战斗中,你的收刮速度慢上一息,可能这一息,就会让你和这个世界说再见。”

“是!秦命大哥!”

未央认真的点了点头,看秦命的眼神都是充满着星光,现在,他对秦命是言听计从。

尽管秦命让他做的有些事情他并不能理解,但他知道,秦命大哥让他做的一定都是对他好!

三天时间,他的《不朽琉璃剑诀》大有突飞猛进之势,而他的剑道修为,也已经迈入了后天八重!

这一切,都是秦命大哥带给他的!

“好,现在报一下战利品总和。”

“共计二十九人次,黄阶功法七本,玄阶初级武技三本,黄阶中级战器十七具,黄阶高级战器三具,玄阶初级战器一具,除此之外,还有黄阶灵宝一副,另有十七万灵石。”

未央将这些报出来,眼里没有任何的波动。

“呦,云蝶,看到没有,小未央现在出息了,这么多东西竟然都没能引起他丝毫的震惊。”

秦命打趣说道,深邃的目光带着笑意朝云蝶看去。

云蝶闻言,美眸一弯,笑容顷刻间绽放,那一刻,似乎万物都为之失色。

下一刻,她翻了翻眼睛,那俏皮的样子更是让秦命心中的欢喜更甚。

“小未央现在修炼的是天阶武者,用的剑器是玄阶中级剑器,你给他起点弄的这么高,那些东西他自然看不上眼了。”

云蝶以一种略微轻松的口气说出,但她的话里似乎还暗藏深意。

秦命听到这,心里顿时一凛,目光也是和云蝶交汇在一起。

云蝶眨了眨眼,二人心有灵犀,秦命顿时明白了云蝶的意思。

他看向了未央,脸色瞬间严肃了下来。

“未央,你可知道刚才云蝶姐姐话中的意思?”

“啊?”未央感到惊讶,显然不知。

“你原本无缘武道,在各种机缘巧合之下,你的毒王师父救下了你,所以你和他就有了联系,也因此和我多了这一股因缘。”

“我为你筑基,给你玄阶剑器,传你天阶功法,这在南蛮域任何后辈来说,都是不可思议的,可以说,你的基础已经远远高出了那些大族子弟。”

听着秦命的话,未央眼里浮现了些许迷茫,也有着很多不解。

“有时间起点过高也不是什么好事,我让你跟随我修炼,完全是因为你是宋稼轩的弟子,完全是因为你那一颗要为宋稼轩报仇的心,可是我却有种担心,担心你内心的膨胀。”

“有了《不朽琉璃剑诀》的帮助,你可以从一个凡体俗胎,迅速蜕变成为剑道强者,但是过刚易折,现在的你还没有表现出什么,但我担心以后,以后的你会不会控制不住自己内心的欲望。”

“武道,包罗万象,无论是剑修还是其他道路,都讲究一步一步脚踏实地,你跨越的太快,成长的太快,这极容易滋生骄傲自满的情绪,这对武者、对剑修、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大忌!”

“这么说,你能明白吗?”

秦命说完,目光紧紧的盯着未央,他企图从未央的目光中看出些什么,然而,此时的未央眼里只有迷茫和疑惑。

“唉。”

秦命摇了摇头,和云蝶对视了一眼,都能从对方眼中看出那丝丝缕缕的担忧。

“好了,今天我和你说的话,你记住也好,记不住也好,我都希望你能在剑修这条道路上,一步一个脚印,切记不可浮躁!”

最后这句话,未央听懂了。

他的眼里浮现一抹亮光,然后狠狠的点了点头,肯定的道:“放心吧!秦命大哥,我一定努力修炼!早日回到大楚,为师父报仇!”

“嗯。”

秦命点了点头,不过他和云蝶嘴角,都带有一丝隐隐的无奈。

“对了!秦命大哥,你看这是什么,这是我从那乾元战兵身上搜到的。”

未央似乎想起了什么,拿出一个奇异的黑色九孔石头。

“这是传音石,是乾元内部交流的一种微型灵宝。”

秦命接过来,然后手掌裹上一层灵光,狠狠的将那石头握在手心里。

顿时,一道声音从那传音石里隐约飘出。

“东北三百里处,有神异青铜树,蕴有灵果,乾元新兵速在七日内赶到此处。”

提示:本小说不支持浏览器转码阅读,请退出阅读模式或转码阅读既可正常观看!

上一章 目录 加书签
新书推荐:别挡我的长生路我在霍格沃茨做卷王十都九曜八极七元六司五老争道果我直播问答社死了诸天群豪开局躺平,截胡五星女帝老婆君临天下:神话最强帝皇别怀疑,你就是天命之子!长生道种养生武圣:从泡脚开始武道长生:从修炼易筋经开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