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会员书架
首页 > 历史军事 > 日月永在 > 第一百零五章:革新商制

第一百零五章:革新商制(1/ 2)

上一章 目录 加书签

朱允炆给朝堂百官加了厚俸,甚至为了弥补户部的亏空,决心不为自己修陵寝,这种情况下一句收商税,自然也就没人愿意反对了。

这就是利益的互相妥协。

成全官员的利益,成全大明国库的利益,牺牲自己的利益,朱允炆对此丝毫不在乎。

但是收商税,终究不是皇帝一句话、一道圣旨发下去,全国就像编造的程序那般,一丝不苟的执行,收商税,要设办商税有司、要颁行商税官法、要勘定相应的章程,为此,朱允炆跟户部、刑部一连开了半个月的小朝会。

幸亏这是古代,不是近现代,大明社会中的商业行为较为集中和单一,不像后世,有那么多乱七八糟的商业种类,现在的大明,只有吃喝住用行、娱乐、冶铁七种民商行为和粮、铁、煤、布四市新开的大型商业行为。

而且大明的商业行为具有集中性,即“城市化”,超九成以上的商业行为都发生在城墙内,城墙外或者说城市外的商业行为等同于零。

吃分两种,一是百姓种粮克除粮税,留存一年的口粮以外,多余的口粮基本都会卖给就近县城的粮商,换取银钱购置生活用品和衣物,粮商在县城内卖粮的商业行为。

二便是餐馆酒肆,也都是在城内,不像后世,到处农家乐、村头村尾都是小餐馆,这年代,只有傻子,才会把买卖开办在农村里。

穿的商业行为更是单一,主要就是布行,布行的货源有两处,一是民间村妇织造缝纫的衣物,二便是各省豪商自江南织造局、辽东织造局采买的衣物。

住,大明这年头还没这方面的商业行为,没有房地产,最多就是民间手艺人、泥瓦匠,虽然民间也有私下里置产买卖的行为,但终究是鲜少,加上是私人之间的买卖,这就没必要查税了。

用,杂货铺、铁匠铺,前者属于纯粹的商业行为,后者属于手艺人,是匠籍,暂时不再纳税的范畴内。

行,大明有驿站,属官办,租赁马匹、马车、驴车与百姓,所得收入,扣除驿站的工钱外,所有收入充公,所以没必要征税。

二便是镖局,服务于豪商,走镖保镖赚取佣金,算是有商业收入的一种,应收取税收。

大明的娱乐行当,主要便是青楼、妓院和戏班,前两者是商税大户,南京这家倚月阁,朱允炆找朱植一问,后者便竹筒倒豆子的都报了出来,倚月阁一年的收入六七万两总是有的。

戏班,这年头的戏班没有固定的演出场所,红白喜事赶庙会、唱堂会是主要收入来源,来去无踪,查税根本不现实,放弃。

冶铁!

其实早在洪武年间,太祖就允许民间百姓承包铁矿冶铁,有铁课税,按照冶铁的重量收取相应的税收,比例大概在十二税一至十五税一区间,同时,其余冶炼出来的铁产由官府出资购买,不允许私人买卖。

现在朱允炆放开了冶铁的私商,那么商税便是一定要征收的了。

“置商籍,凡存在经商行为者,必须至府县商务有司注册,领取许可,否则,不许经商。”

这是朱允炆定下的第一条规则,大概类似于后世的工商营业许可证,当然,处罚上可要比后世简单粗暴地多。

“未经许可的经商行为,一旦发现,斩立决!”

收商税的基础,首先要弄清楚的就是有多少商户,不能说你想经商就经商,想种地就种地,统一颁发行商许可,目的便是为了方便管理。

“各省布政使司,设商税稽查司,各府设商税稽查局,各县设商税稽查队,凡存在经商行为的,一律登记造册。”

至于县下面的乡村,那就完全没必要管了,因为,也压根没有什么商业行为,无非是老百姓自己私下里之间的买卖,管这个干什么?

设办商税有司很好办,定下一个明确的品轶,地方自然会招募人手,一个县,总有那么十几个识数认字的不第文人,成立队伍的困难,并不算大。

难得,是制度和法律。

提示:本小说不支持浏览器转码阅读,请退出阅读模式或转码阅读既可正常观看!

上一章 目录 加书签
新书推荐:开局被始皇问斩怎么办?人在红楼,开局倭寇送经验北宋大法官堡宗别闹扎纸匠:这是聊斋明末大明:我为朱元璋续命七十年干宋宋时从梦华录开始谍影凌云诸天大明联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