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0章 讼师之论(1/ 2)
第400章讼师之论马光祖道:“陛下,根据户部截止到十月底的统计,虽然本年度的税收任务超额已成定局,但今年的军备支出却也远远超出了年初的预计,如果加上十一、十二两个月的预算,那全年的军费开支预计会超出原计划的四成以上,这也是唯一一个严重超标的部门。请陛下指示,是否继续支持?”
我没有直接回答:“陆爱卿,军务院知道此事吗?”
陆秀夫连忙出列奏道:“回陛下,臣知道此事,超出部分的八成以上来自兵器监。”
火枪、火炮等火器的制作,就如吃钱一般,加上完颜天雷、赵云聪等人的加入,火药监的技术又得到一次大的提升,产量也超过了原先预计的极限值。对于火器的巨大耗费,朝中历来就有不同的意见,连军方人士也有不少反对的,这里面便包括了刚刚去世的赵葵、临安军事大学校长史岩之等一众老将。火器的实用性到底怎样,没人知道,但事先的投入却是人人可见的无底洞。
我点点头道:“此事朕知道了,马爱卿,待朕考量后再给你答复。”
“是,陛下。”
户部自然知道我对于火器的态度,因此对于军务院的超支情况,一直以来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不过这一次的统计数据显示,超额幅度过大,于是才向我请示。
为了不多费口舌,我没有在朝会上直接告诉马光祖,我同意火器监的超支,而是打算会后私下通知户部。火器嘛,当然是越多越好,多花点钱也是没有办法之事。
“陛下,臣潜说友有本上奏。”
“潜爱卿,请讲。”
“陛下,臣在临安府试行了近两个月的陪审团制断案方式,但臣以为此举实为不妥,所以斗胆建议,请陛下将其取消。”
“是吗?”我眉头微皱道,“这是为何?”
近一年来,这还是第一次有大臣在朝会上直接否定我的提议。
潜说友道:“陛下,臣经过两个月的尝试,发现陪审团制度弊大于利,这弊端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因为陪审团制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程序复杂繁琐,审理时间冗长拖沓,不利于纠纷或案件迅速及时的解决。其次,作为陪审团组成成员的陪审员,由于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不具备我朝的律法知识,所以无法保证他们对证据和实事的认定能够符合律法的规定和精神,至于陛下曾经提到过的监督作用,臣并没有体会到,从最后的结果来看,陪审团成员的看法都是赞同臣的处理结论。”
潜说友偷偷看了看我,继续道:“陛下,臣认为陪审团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我朝百姓的素质暂时还无法达到如此境界,所以,目前推出陪审团制度的时机并不成熟,臣提议当,当暂缓实行。”
“暂缓?”我想了想,问道:“潜爱卿,那你认为当如何避免在断案过程中出现误判、错判等现象呢?”
“陛下,这两个月来,臣和刑部、律法司多有往来,臣认为,可以推广合法的讼师制度。”
“讼师?潜爱卿,详细道来。”
古代的讼师可以说是后世律师的前身,我国的讼师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当时郑国有一位名叫邓析的政治家,其辩论之术无人能敌,虽然邓析被当政者所杀,但他却被视为讼师业的鼻祖。只不过,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里,“讼师”往往被统治者视为影响社会和谐、挑词诉讼的不安定分子,不为上流社会所喜。
“是,陛下。”潜说友道,“自古以来,讼师便为当政者所不容,也屡遭立法层面地打压,究其原因,无非有二,一是数千年的传统文化认为,权力具有至上性,不承认权力与权利之间有冲突、有矛盾,权力意识完全取代了权利意识,因此,讼师首先不容于当权者;二是因为历来的讼师大都能言善辩,常常致使黑白颠倒,这就是所谓的“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并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到了我朝,特别是近数十年来,对讼师的蔑视乃至处罚更是过之而无不及,每有结案之前,不少官府几乎必先办讼师,这已经成为不成文的官场规矩了。”
潜说友越说越起劲,事先显然做足了功课:“陛下,虽然我朝的律法在不断健全之中,近一两年来,律法司制定出不少新的条列,但百姓们大都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他们只能以自己朴素的观念来判断合法与否,遇到官司纠纷时,也只能被动地接受官府的判决,正是由于他们不懂律法,所以根本不知道他们的权利何在。相对而言,我朝识字读书人数很少,大部分普通百姓连状纸都不会写,哪里及得上天天咬文嚼字的各级官吏呢?陛下自登基以来,不断推行依法行事的方针,律法的重要性会越来越突出,而百姓是不可能彻底明白律法的,所以臣认为,当允许有此专业知识的讼师,合法地参与到官府的审案中,这比起非专业的陪审团,作用会更明显。”
“潜爱卿,说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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